
旅行责任与条件
报名手续
报名时须缴交订金300美元正,余款需于出发前四十五天全部缴清,恕不接受信用咭付款。
所有订金及团费,不得转与他人或转用于其他出发日期。逾期未清缴所有费用者,
「翠明假期」得将其订位取消,而其已付之订金及团费概不发还。任何费用如于出发前十四个工作天内缴交,
必须以现金或银行本票支付,私人支票恕不接受。
旅程收费
本章程内所列之费用乃根据当时机票价目、酒店宿费、旅游车费、节目入场费及外汇兑换率等而定,如有任何更改,
恕不另行通告。此后若有燃油涨价或外币浮动,「翠明假期」保留在出发前调整费用之权利,而已缴交全部费用之团员,
将不受上述条文所限。
取消訂位
若因事取消訂位,必須以書面通知及按下列章程辦理:
出發前45天以上,每人扣除USD$400。
出發前31-45天,每人扣除USD$800。
出發前21-30天,每人扣除50%。
出發前 8-20天,每人扣除75%。
出發前7天內或旅程中退出者,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,費用概不發還。
取消機票將根據航空公司所訂條款處理,另加手續費。
费用包括
机票: 含机票团友之往返原居地至目的地之经济客位机票。 (不含机票团友须另外付机票费)
酒店: 酒店房间以两张床为主,全部附有私人浴厕,三人房及四人房不另加床。
交通工具: 采用豪华空调游览车及照行程表内所列其他交通工具如内陆飞机、邮轮或火车等。为保障各团友之利益,游览车座位采用轮换制。
膳食: 照行程表内所列之中西式早、午、晚餐膳食。 (加拿大洛矶山团团友须另外付餐膳费)
节目: 照行程表内所列之各项观光节目及门票。
导游: 领队,及/或当地专业导游、司机随团照顾。
费用不包括
不含机票团友之往返机票费用,各机场及离境税,各行程未包括之税项,加拿大洛矶山团不包餐团友之膳食,
本行程以外之各项自费游览节目门票,各国签证费,行李超重费,行李搬运费,私人费用如洗衣、电话、汽水、酒类,
个人保险费用及领队、导游及司机小费
旅游保险
每人限携带规格不超于29x20x10吋行李一件,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(44磅),而手提行李只限一件及不大于22x14x9吋为准。
各团员须对其携带之私人财物及行李安全问题以对旅客负责。本公司所采用之各类交通工具及酒店,如飞机、轮船、火车或
巴士等,其对旅客之私人财物及行李安全问题, 机构均订立有各种不同之条例,以对旅客负责。行李遗失、意外伤亡及
财产损失等情形,当根据各不同机构公司所订立之安全条例作为解决的依据,概与「翠明假期」无涉。
责任条款
翠明假期」一向以顾客为先之服务精神,精心策划及安排各旅行团,为使行程精益求精。如每团之参加人数不足,
又或在非本公司能力范围以内所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,本公司保留取消或替换出发日期或任何一项旅游项目,
与及缩短或延长旅程或取消出发之权利。在此情况下,费用将酌量增减或将悉数退回,团员不得借故反对及借故
要求赔偿。有关酒店住宿、膳食、游览情序等各种问题,将依据本公司之游览章程办理。若遇特殊情况,如天气恶劣、
罢工、台风影响、证件遗失、当地酒店突告客满、原定班机取消或延误、政变等等,或在非本公司能力范围以内
所能控制之情况下,而必须将行程及住宿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项旅游节目,本公司得依照当时情况尽量安排及全权处理,
惟「翠明假期」将不负责在此情况下所引致之损失。至于航空公司只负责机票所载的各项营运条款,
如乘客未进入航机内,航空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,敬希垂注。
其他细则
团员如基于私人理由,要求自行出发或中途离团,本公司当乐意安排,惟「翠明假期」将不负责一切由于任何交通上
或某他原因之延误而导致未能赶上预先安排的行程,或住宿上间接或直接之费用或损失。凡参加游览团者,须遵守
各国法纪,严禁携带私货营利及违禁物品。进出境法例,是根据个别国家所订立,如因个人理由而被某国拒绝入境,
其责任与「翠明假期」无涉,余下之旅程将不获退还款项,及因而所需之额外费用如交通、住宿等,须由其个人负责,
与「翠明假期」无关。任何团员若防碍领队或团体的正常活动及利益,或在行动、言谈上诋毁或侮辱其他团友及服务
人员者,本公司领队绝对有权适当地取消其随团资格,其离团后之一切行动,概与「翠明假期」无涉。所余下未完成
部份旅程,恕不发还任何费用。
同意书
凡旅客报名付款参加「翠明假期」之旅游团,视为明白、同意及接受本公司之报名手续、旅游细则、
责任条款等相关规定。